东方民族艺术团

东方民族艺术团四部原创舞蹈作品 获自治区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

发表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1031 [ ] 【返回列表】
为了更好的维护艺术团原创艺术作品的使用权利,不受第三方的剽窃盗用,进一步保护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艺术团将四部原创舞蹈作品《金色酒壶》、《骏马奔腾》、《鄂尔多斯奈日》、《敖包情缘》,于2017年7月向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提出作品登记申请,并签署了著作权权利保证书,经过自治区版权局的层层审核,近日四部作品全部顺利通过,获得了自治区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为了更好的维护艺术团原创艺术作品的使用权利,不受第三方的剽窃盗用,进一步保护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艺术团将四部原创舞蹈作品《金色酒壶》、《骏马奔腾》、《鄂尔多斯奈日》、《敖包情缘》,于2017年7月向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提出作品登记申请,并签署了著作权权利保证书,经过自治区版权局的层层审核,近日四部作品全部顺利通过,获得了自治区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111.jpg

近年来,舞蹈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舞蹈编导能力的提高,东方民族艺术团自组建以来就相当重视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此次作品版权的成功注册不仅确保了艺术团的原创作品不被第三方模仿抄袭,同时也更加有利于权属人有效的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原创作品,为维护版权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9月25日艺术团将东方版《鄂尔多斯婚礼》、大型实景祭祀歌舞《永远的敖包》也进行了版权申报,目前作品正处于审核阶段。


版权所有 东方民族艺术团 蒙ICP备2020004845号-1 网站建设:艾易网络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A座3楼电话:0471-3260-225
Copyright@2021 东方民族艺术团 All Rights Reserved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276号
东方民族艺术团